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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随着清江流域水电梯级开发工作的全面展开以及清江水电开发管理体制的变化,清江流域的移民工作和工程建设任务进一步加重。为适应该流域水电开发新形势的需要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全面加强清江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和开发建设,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清江移民工作管理体制作适当变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不再设立湖北省清江水电工程移民领导小组。自1987年以来,清江隔河岩工程移民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清江水电工程移民领导小组认真贯彻执行开发性移民方针和省确立的“三为主、三同步”的移民安置原则,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为隔河岩水电工程建设提发电作出了贡献。当前,随着高坝洲工程建设的开工和水布垭工程的即将上马,清江流域移民工作范围发生了变化,工程移民涉及的行政区域由长阳1 个县扩大到长阳、枝城、巴东、建始、恩施、宣恩、鹤峰等7 个县市。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国家对工程建设单位和移民实施单位(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有了明确分工,明确了各级政府对移民工作所负的责任。清江流域的移民安置工作由省政府的职能部门来负责组织实施,有利于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做好各方面组织协调工作的作用,有利于加快清江流域水电开发建设的步伐,有利于进一步搞好移民安置工作,加快库区经济建设的发展。
二、清江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分管省长负责,省移民局组织实施和管理。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移民资金、项目等的审查和监督,建立健全清江流域移民工作的约束机制。
三、移民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要求高。各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移民工作的领导,成立专班,建立健全移民工作责任制。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精神,积极支援清江流域水电工程建设,为振兴湖北经济作出贡献。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