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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物价局关于不同意收取中考代收费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09 生效日期: 2001-05-09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防价字[2001]27号
  防城港市第一中学:
  你校《关于申请加收中考代收费的报告》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  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设置,由自治区财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主管部门确定;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由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定,经请示自治区物价局,不同意你校在中考中收取“中考代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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