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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剑桥少儿英语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23 生效日期: 2001-05-23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1]191号
  自治区教育厅:
  你厅《关于“剑桥少儿英语”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悉,鉴于你厅直属的广西招生考试院是经教育部考试中心批准作为“剑桥少儿英语”考试的广西承办机构,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119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广西招生考试院在组织剑桥少儿英语考试时向考生收取考试费(含报名及各项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级120元。其中上交教育部考试中心65元,自治区招生考试院25元,考点留30元。
  上述收费属事业性收费。请你厅招生考试院按规定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亮证收费。收费收入按有关规定纳入同级财政专户,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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