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兴安县氮肥厂生产用电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31 生效日期: 2001-05-3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格字[2001]192号
  广西电力有限公司
  兴安县氮肥厂合成氨年生产能力达2万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精神,经认真研究,同意该厂生产用电执行第一价区销售电价,从2001年元月1日用电量起执行。在文到之前已多交电费抵扣当月电费。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9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