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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运输管理局关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等级评定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11 生效日期: 2001-06-1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运输管理局
发布文号:

    根据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交公路发[2000]225号)的要求,按照交通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自治区交通厅的统一部署,我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以下简称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资质等级评定工作到今年8月30日结束。凡在我区办理了企业法人登记从事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和包车客运的道路客运企业及业户必须按时间要求到当地运政管理部门办理申请、申报事宜,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一式九份)和数据资料软盘,过期自负。
  办理申请、申报截止时限规定如下:
  1.申请五级经营资质的道路客运企业及业户,6月20日前到注册地运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申请三、四级经营资质的道路客运企业及业户,6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注册地地市级运政管理部门;

  3.申请一、二级经营资质的道路客运企业及业户,7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注册地地市级运政管理部门。
  特此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运输管理局
200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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