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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物价局关于柳化社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14 生效日期: 2001-06-15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柳价字[2001]94号

  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核定柳化社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合理、公开及与住户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经审核研究,现将柳化社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费(含治安费、管理费、公共绿化维护费、公共卫生保洁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等):
  1、20平方米以下的单间房:按每户每月8元收取;
  2、21--32平方米套间房:按每户每月12元收取;
  3、二房一厅房:按每户每月15元收取;
  4、三房一厅房:按每户每月18元收取;
  5、三房二厅房:按每户每月20元收取;
  6、单身宿舍:按每户每月4元收取。

  二、公共设施维护费:由物业公司从所收的物业管理费中按10%的比例提取,并单独列帐,专款专用。

  三、上门收垃圾费按环卫处上门收垃圾费标准收取。

  四、车辆停放占地保管费
  1、自行车:6元/辆.月(车棚内)
  2、两轮摩托车:20元/辆.月(车棚内)
  3、三轮车:30元/辆.月(车棚内)
  4、小汽车:70元/辆.月(露天)
  5、货车大客车:100元/辆.月(露天)
  临时停放(白天指7:00--19:00,夜间指19:00--次日7:00)
  1、小汽车:白天每辆每次2元;夜间每辆每次3元;
  2、货车大客车:白天每辆每次3元;夜间每辆每次5元;
  3、摩托车(含三轮车):白天每辆每次0.5元;夜间每辆每次1元。
  汽车临时停放不足1小时不收费,不足4小时减半收费。
  物业管理实行明码标价,收费标准应在醒目位置公布,每半年公布一次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以上收费标准从二00一年六月十五日起试行一年。期满后重新申报审批。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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