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柳价字[2001]94号
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核定柳化社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合理、公开及与住户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经审核研究,现将柳化社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费(含治安费、管理费、公共绿化维护费、公共卫生保洁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等):
1、20平方米以下的单间房:按每户每月8元收取;
2、21--32平方米套间房:按每户每月12元收取;
3、二房一厅房:按每户每月15元收取;
4、三房一厅房:按每户每月18元收取;
5、三房二厅房:按每户每月20元收取;
6、单身宿舍:按每户每月4元收取。
二、公共设施维护费:由物业公司从所收的物业管理费中按10%的比例提取,并单独列帐,专款专用。
三、上门收垃圾费按环卫处上门收垃圾费标准收取。
四、车辆停放占地保管费
1、自行车:6元/辆.月(车棚内)
2、两轮摩托车:20元/辆.月(车棚内)
3、三轮车:30元/辆.月(车棚内)
4、小汽车:70元/辆.月(露天)
5、货车大客车:100元/辆.月(露天)
临时停放(白天指7:00--19:00,夜间指19:00--次日7:00)
1、小汽车:白天每辆每次2元;夜间每辆每次3元;
2、货车大客车:白天每辆每次3元;夜间每辆每次5元;
3、摩托车(含三轮车):白天每辆每次0.5元;夜间每辆每次1元。
汽车临时停放不足1小时不收费,不足4小时减半收费。
物业管理实行明码标价,收费标准应在醒目位置公布,每半年公布一次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以上收费标准从二00一年六月十五日起试行一年。期满后重新申报审批。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