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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成人中专毕业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15 生效日期: 2001-06-15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1]214号
  自治区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成人中专毕业证书工本费的函》悉。为加强我区成人中专毕业证书的管理,实行毕业证书统一印制和验印制度,杜绝仿制、盗印证书的现象发生,你厅决定对成人中专毕业证书进行改版。新的毕业证书采用专用纸张印制,并加印水印防伪标志。鉴于改版后的证书质量提高,印制成本加大,经研究,决定将改版后的成人中专毕业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本10元。该项收费已含印制成本、运杂费、损耗费及各地在发证过程中必须支出的一切费用在内,为学生领到毕业证书的最终价格。
  证书工本费属行政性收费。请收费单位按规定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性收费专用票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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