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柳价字[2001]107号
柳州航道管理处生活服务公司:
报来关于住宅小区物业收费的报告悉。我局柳价字(2000)68号“关于柳州航道管理处‘潭中西路2号、雅儒路297号、斜阳路细柳巷8号’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批复”试行期已满,经审核你处一年来的经营运行情况和收支状况,根据柳州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公开、合理及与住户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经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含治安费、公共场所卫生保洁费、绿化维护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物业管理办公费等):
1、黄村宿舍区:每户每月5元;
2、斜阳路细柳巷8号宿舍区:每户每月6元;
3、潭中西路2号宿舍区:每户每月7元。
二、公共设施维护费:从所收物业管理费中按10%的比例提取,并单独列帐,专款专用。
三、车辆停放保管费(白天指8:00--19:00,夜间指19:00--次日8:00)
1、自行车(车棚内):5元/辆.月;临时停放:白天0.1元/辆.次,夜间0.2元/辆.次;
2、两轮摩托车(车棚内):12元/辆.月;临时停放:白天0.5元/辆.次,夜间1元/辆.次;
3、露天停放小汽车:40元/辆.月;临时停放:白天1元/辆.次,夜间2元/辆.次;
4、露天停放大货车:50元/辆.月;临时停放:白天2元/辆.次,夜间3元/辆.次;
5、助力三轮车(车棚内):15元/辆.月;临时停放:白天0.5元/辆.次,夜间1元/辆.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收费地点公布,并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住户监督。接文后请到我局办理有关收费手续。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