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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责任评议考核制度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05 生效日期: 2002-08-05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
发布文号: 新人防办[2002]108号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提高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增强人民防空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对象 
  凡具有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及其行政执法人员,适用本制度。 
  二、考核原则 
  对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和奖优罚劣的原则,与各处室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与公务员、技术干部年度考核相结合,列入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与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国家赔偿制度以及人事管理制度相衔接。 
  三、考核内容 
  1、各级领导应带头学法、知法和用法,法制部门应根据办公室的统一要求,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学法,执法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学习。 
  2、积极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与人民防空行政执法有关的普法宣传和教育。 
  3、认真落实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执法岗位明确,责任到人。 
  4、制定当年人民防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组织执法检查活动。 
  5、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使行政审批权、核准权、审查权和强制执行权。 
  6、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文书规范、手续完备。 
  7、未发生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 
  8、规范性文件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过程符合程序要求。 
  9、认真执行人民防空行政执法有关统计报送和备案制度。 
  10、政务公开,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认真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 
  11、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制度。 
  12、代表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依法处理的行政复议、赔偿申请的执行情况;提起诉讼的,应及时应诉、上诉或采取申诉、提起抗诉措施,维护正确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考核办法 
  对机关各处室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由秘书人事处会同纪检组、机关党委于每年12月上旬进行,考核工作以跟踪和平时掌握的情况为基础,通过座谈、调阅执法案卷、核对有关文件材料等办法进行。考核结果报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在此基础上形成办公室当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上报有关部门。 
  五、奖惩办法 
  经过考核,对在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过程中问题较多、产生不良后果的处室和责任人、执法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问题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责任。对考核内容全部达标或者通过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解决某一重大复杂问题,维护了法律权威并树立了良好人防形象的处室及责任人、执法人予以表彰,并作为公务员评优晋级的条件之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二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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