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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给予部分企业生产用电电价优惠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16 生效日期: 2001-07-16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桂价格字[2001]253号
  广西电力有限公司
  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为扶持我区重点企业的发展,决定对广西鹿寨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泗顶铅锌矿、柳州锌品集团的生产用电,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柳州东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电石生产用电,广西人民机械厂的电解锌生产用电,销售电价执行价区由现行的第二价区改为第一价区。从2001年5月1日企业用电量起执行,本通知下发前已多交的价区加价,抵顶当月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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