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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南丹县销售电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16 生效日期: 2001-10-16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格字[2001]347号
  南丹县物价局:
  鉴于南丹县水电公司购电成本已大幅度降低,偿还原欠银行贷款的能力增强,为减轻群众负担,降低工农业生产成本,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经研究,决定自2001年11月1日抄见电量起,南丹县销售电价由原第二价区改按第一价区执行。其他有关事项按桂价格字[2000]280号、385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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