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晋价事字[2001]335号
各有关市、地、县、区物价局:
根据我局《关于对部分价格鉴证人员及机构资格证书进行年检换证的通知》晋价事字[2000]第415号及《关于价格鉴证(非涉案物品)机构的资格认定及中领机构资格证书的通知》晋价事字[1999]第394号规定,对各地中报的价格鉴证机构认定发证和年审换证的资料,经审查核准为二00二年度第一批发证的单位共9个(详见名单)。
以上机构证书有效期均截止2002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表:
核准2002年度第一批价格鉴证机构资格证书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