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1]373号
广西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你校《关于广西商专招待所收费标准申请调价的报告》悉。鉴于你校自筹资金对原有的培训住宿招待所重新进行了装修及更换、新添设备设施,培训住宿条件进一步得到改善,原有培训住宿收费标准已难以维持正常费用支出,经研究,同意调整你校培训住宿费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干部短期培训住宿招待所住宿费收费标准:
双人间:40元/人.天
三人间:30元/人.天
二、你校干训楼招待所应为学员提供以下住宿条件:房内配备有洗漱间、卫生间、空调、彩电、席梦思、床头柜、壁柜、热水器等。
三、短期培训住宿费属事业性收费。请收费单位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上缴自治区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