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价[2000]函160号
省电力工业局:
你局《关于农网建设与改造有关问题的函》(闽电农(2000)0758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价格(1999)1024号、(2000)36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2000)15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经研究,现就全省农网改造过程中向农民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在农网改造中向农民收取表下线工料费问题,我局意见仍要严格按照原省物委闽价(1999)商字388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每户最高不得超过130元(指电表容量10A的用户,原已安装20A的,仍应给予新装20A,不另加费用)。新装电表容量超过10A或一户多表及农村零星动力用户确须增加表下线收费标准的,由当地物价部门据实核定,并报省物价部门备案。
二、农网改造所涉及到的收费问题,均需由有权的物价部门审核认定,凡未经省物价部门同意的省直其他部门的文件中涉及到的农网改造中的收费标准,不能作为收费依据。
三、农网改造过程中新增加的电力容量,包括县级电力公司新增的对农村供电的容量,不得收取供、配电贴费。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