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晋市政发[200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晋城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2001—2010)》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为切实贯彻实施《晋城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2001—201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把旅游业培育成我市的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极,实现旅游业的跨越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和宣传《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确定了从现在起到 2010 年我市旅游业发展的目标及分阶段的任务,以确保市委、市政府把旅游业逐步培育成支柱产业和第三产业龙头产业战略目标的实现;明确了我市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的总体框架,按照国际惯例对全市旅游资源、旅游产品、旅游基础设施、旅游接待服务设施、客源市场、人力资源开发、旅游投入与产出、旅游管理等各个子系统做了科学策划和总体布局,绘制了近期、中期、长期的旅游业发展蓝图,是一部完整的切实可行的旅游产业规划。
为组织实施好《总体规划》,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旅游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总体规划》,以《总体规划》的总体要求指导具体工作。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报道《总体规划》的基本内容及各级各有关部门实施《总体规划》的情况,并对不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的行为进行曝光和监督。
二、把《总体规划》作为指导我市培育和发展旅游支柱产业的重要文件认真贯彻实施。《总体规划》是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市政府宏观调控旅游业发展的依据。各级各部门要把执行《总体规划》列入议事日程,确保其顺利实施。要坚持“旅游资源保护第一,开发服从于保护”的原则,紧紧围绕旅游业的发展,搞好基础设施建设。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总体规划》项目落实方案,分步实施。市旅游文物局要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原则下,组织、指导有关部门编制旅游发展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既要突出重点抓好当前,又要兼顾一般谋划长远。尤其要优先实施旅游重点项目。
四、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旅游开发体制。要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吸引更多的客商来晋城投资兴办旅游业。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原则,规范旅游开发工作。旅游开发区和大型旅游项目须以审定的旅游发展规划为依据,旅游管理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后,报计划主管部门审批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