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榕价房字[2000]05号
福建省兴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省物委闽价(1999)房字443号《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市物委榕价房字(2000)4号文件精神,经考核,现对你公司管理的“西湖小区”、“北大小区”、“益力城小区”和“兴业马江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一)西湖小区:
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二级,具体收费标准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0.40元。
(二)北大小区:
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三级,具体收费标准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40元,商业店面每月每平方米1.50元。
(三)益力城小区:
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一级,具体收费标准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60元。
(四)兴业马江大厦:
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二级。
(1)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40元。
(2)写字楼每月每平方米3元。
(3)商场每月每平方米5元。
以上综合管理服务费中,住宅已包含公共水电费,物业管理单位不得再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公共水电费;写字楼和商场的公共水电分摊按闽价(1998)房字443号文件规定执行,写字楼和商场一次性单项维修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内的,其费用在物业管理服务费中列支;一次性单项维修金额超过5000元的,由各业主分摊解决。
(五)公共车场停车管理费:汽车每月每辆60元。
二、你公司应继续按市物委榕价房字(1998)49号文件规定的管理服务项目提供管理服务,并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应严格按闽价(1999)房字443号文件执行。你公司各物业管理站应向我委申领《福建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明码标价,定期召开业主座谈会,并按规定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和代收代办费用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对违反规定收费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本通知核定的收费标准自2000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