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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披露招股说明书电子文件有关要求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07 生效日期: 2001-02-07
发布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一、上网披露的电子文件须为招股说明书正文及部分附录和必备附件,电子文件内容须与书面文件保持一致,且与证监会核准的版本一致。 
  二、招股说明书文档编辑格式如下: 
  1、Word中文文档以中文简体字体存储; 
  2、页面的纸张大小设为“A4”,方向设为“纵向”; 
  3、报告正文字体设为“宋体”,字号设为“小四号”;表格亦为word文档,内容字体不小于“小五号”字体; 
  4、应披露的部分附录和必备附件须与招股说明书正文分成两个独立的电子文件存储; 
  5、正文行间距设为单倍行距。 
  三、将Word文件转换成PDF文件。PDF文件中不能放置图像文件,文件大小原则上不能超过1兆字节。 
  四、Word文件和据此转换成的PDF文件一并在招股说明书刊登前交本所。 
  电子文件制作咨询电话:021-68804743,68804229。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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