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南政价[2000]270号
福建省邵武电厂:
你厂《邵武电厂关于物业综合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考评验收的请示》(邵电多经(2000)125号)悉。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闽价(1999)房字443号)和《关于贯彻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南政价(2000)066号)精神,经考评,现对你厂管理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一级二类。
1、办公用房每月每平方米(按建筑面积,下同)3.00元。
2、生产用房每月每平方米1.50元。
3、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60元。
以上综合管理服务费含公共水电费。
二、你厂应负责提供如下管理服务:
1、保证楼宇的安全使用,监督业主(住户)按规定装修使用楼房。
2、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打扫公共走廊、楼梯、通道、周围道路、上下水道、公共水池水箱的清洗、消毒,化粪池清理以及垃圾清运等。
3、水电正常供应,机电、消防设备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
4、安全保卫(24小时值守)及消防管理。
5、绿化环境的维护管理。
6、公共场所秩序的管理。
7、代收缴水、电费、有线电视费、代收发信件、刊物等代办性质的工作。
8、代表业主(住户)协调解决日常生活中所涉及的公共事务。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应严格按闽价(1999)房字443号文件规定执行。你公司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业主座谈会,定期公布帐目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你公司应及时到我委办理《福建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在收费点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明细价目表,主动接受物价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批复自2000年11月1日起执行至2001年10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