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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省人民政府《关于1996至1997年水利资金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11-27 生效日期: 1998-11-27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1998年11月27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审计厅副厅长高林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1996年至1997年水利资金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会议对《报告》审议的主要意见如下:   一、委员们认为,《报告》即反映了全省水利资金投入的基本情况,又讲了水利资金在筹集、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已引起省政府高度重视,并正在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委员们一致认为这是一个较好的《报告》。
  二、委员们指出,在我省防汛工程建设任务重、水利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一些地方和部门挤占挪用水利资金,数额巨大,令人震惊,严重影响了水利设施的建设,必须严肃对待。
  三、委员们针对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建议:
  1、对挤占挪用的水利资金,省政府应责令有关市县政府和部门限期归位,决不能搞下不为例,让挤占挪用者得好处;
  2、对违法违规问题,要逐案查处,不得姑息;
  3、省人民政府应将这次审计查出的问题处理结果,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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