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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1998年全省组织财政收入先进单位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1-05 生效日期: 1999-01-05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咸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1998年,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团结拼搏,克难奋进,圆满完成了290亿元的财政收入任务, 为全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协调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武汉市、宜昌市、襄樊市努力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加大财源建设和税收征管的力度,在提高财政收入占GDP 的比重和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上狠下功夫,超额完成了全年的财政收入任务,为全省在大灾之年顺利完成财政收入任务挑了重担,在财政总收入、省级收入、农业四税、税收占财政收入比重及地税收入等五大综合考核指标方面起了带头作用。为此,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武汉市人民政府、宜昌市人民政府、襄樊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省人民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地方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进一步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希望全省各地向他们学习,切实按照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奋力拚搏,狠抓落实,进一步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下大力培植财源,加强税收征管,提高财政收入占GDP 的比重和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确保全面、高质量地完成今年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奋斗目标。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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