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武价函[1999]4号
武昌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定武昌实验小学寄宿部收费标准的报告》(武昌价字[1998]43号)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及市物价局、教委、财政局《关于民办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收费管理的暂行办法》(武价行费[1997]70号)的有关精神,结合该校办寄宿部的实际情况,经审核,现将有关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建校费:
每生每年不超过1800元,可按学段收取。
二、食宿费、教学管理费
每生每月不超过600元。
三、其他收费按市物价局、财政局、教委武价行费(1997)54号文的规定执行。
四、以上收费标准试行一年。望学校做好成本核算工本,为正式核定收费标准打好基础。并于试行期结束前一个月申报正式标准。
五、此项收费严格按《收费许可证》制度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