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府办发电[2003]7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行政区划调整的科学论证和规划工作的通知》(民函[2003]73号),为切实搞好我省行政区划调整的科学论证和规划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行政区划是事关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行政区划设置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国家和地方行政管理的效能,关系到资源科学配置和生产力合理布局,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各市、州政府要高度重视区划调整规划方案的编制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规划方案工作组,结合本地区改革发展的实际,科学制定本辖区范围内的区划调整规划方案。
这次区划调整规划方案的重点有3个方面:一是为解决市(州)、县、乡镇规模过大、过小问题的调整规划;二是本市(州)的市(县级)、镇设置规划;三是理顺各级政府派出机构和中间管理层次等特殊问题行政区划调整规划。规划方案完成后,市、州政府要认真审定,并于2003年12月20日前将方案送省民政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