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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印发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2004年工作总结及2005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2-25 生效日期: 2005-02-25
发布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
发布文号: 粤建办规函[2005]32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规划国土局):
  现将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2004年工作总结及2005年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城乡规划处2004年工作总结及2005年工作计划
  一、关于2004年的工作总结
  根据2004年省政府的工作要点和厅的工作部署,城乡规划处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积极推进城镇化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下大力气促进区域协调,不断强化规划调控,切实推进全省城乡规划事业健康发展,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各项工作部署,开创城镇化工作的新局面
  总体情况是:制定了全省城镇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和配套政策,通过会议、宣传等手段统一了思想、明确了行动方向;抓试点,促创新,探索新路子;抓检查,促落实,制定新对策。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1、召开了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城乡规划处全力做好领导讲话和会议文件的起草与编印工作。2004年1月11至12日,省委、省政府在广州召开了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张德江书记、黄华华省长、欧广源副书记、许德立副省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这次会议明确了我省推进城镇化的目标任务和原则,统一了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认识,开创了城镇化工作的新局面。
  2、出台了推进城镇化的纲领性文件。由城乡规划处组织起草的《广东省城镇化发展纲要》和《关于推进城镇化的若干政策意见》,于2004年3月由省委、省政府以粤发[2004]7号正式印发。《纲要》从规划广东未来10年城镇化发展的蓝图和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提出我省城镇化发展的目标、方向、任务和空间战略及制度安排,是指导我省城镇化健康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见》针对目前不利于城镇化发展的各种体制障碍和突出问题,提出一系列创新性、操作性较强的政策措施。两个文件集中体现了新的发展理念,深化和落实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无论在学术研究还是体制创新领域都处于全国前列。
  3、开展了城镇化宣传工作。城镇化会议期间,我们配合南方日报、广东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进行了推进城镇化工作的系列新闻报道,使城镇化的发展理念深入到各级领导和全社会。会后,按照省委的要求,与省委宣传部共同组织以推进城镇化,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宣传活动,除在《南方日报》刊载《广东省城镇化发展纲要》的解读文章外,还为省委宣传部主编的《科学发展观与广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一书撰写了主题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广东城镇化进程》的文章。全年编印了《广东城镇化工作简报》共9期,宣传、交流各地推进城镇化工作经验。
  4、会同省委组织部、国土资源厅、环保局联合举办了第七期市长城市专题研究班。研究班于2004年7月19日至23日在东莞举办,围绕加快城镇化进程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组织了8个专题讲座,并组织学员实地考察了东莞市的城市建设,学习了东莞市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做法和经验,提高了学员科学规划、协调发展的意识,增强了其驾驭城乡建设全局的能力。
  5、抓好省级城镇化试点工作。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将佛山市、兴宁市以及东莞长安镇确定为省级城镇化试点,通过抓好不同等级、不同类型的城镇化试点,探索新型的城镇化发展模式,推动城镇化各项政策的落实。经商各试点城镇,城乡规划处提出了试点城镇的工作方向,并组织省内社会、经济、规划等方面的专家在各试点城镇召开了城镇化试点工作方案专家咨询会,协助各试点明确发展方向,完善城镇化试点工作方案,建立协调领导机构,推动试点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6、开展推进城镇化和中心镇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赴各市检查全省城镇化会议和省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发展的意见》(粤府[2003]57号)的贯彻落实情况,推动各地城镇化工作。撰写了专项检查报告上报省政府。
  (二)认真开展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总体情况是:省域一重要区域一市域等各层次规划基本形成体系,区域协调的方向、策略、重点已经明确,区域发展进入依规划建设的新阶段。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1、全力抓好《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经过近一年的艰苦工作,《规划》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紧紧围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整合资源、提升整体竞争力为出发点,以更新、更先进的理念和方法来引导珠江三角洲城镇群的建设和发展为工作方向,通过判断发展前景、预测空间需求、策划行动步骤,构建了珠三角发展的总体空间格局及其支撑体系,提出了引导空间布局的策略,制订了协调发展的近期行动计划和保障机制,内容全面而深刻,体现了“协调”规划和“行动”规划的鲜明特色。《规划》经2004年7月下旬省委、省政府联合国家建设部组织高规格的专家论证会评审通过后,于12月6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5年1月由省人大批准。《规划》经法定程序颁布后,将成为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的行动指南和统筹区域内各类建设空间安排的协调纲领,成为相关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法定依据。
  2、积极做好《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审议、颁布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开展《规划》公开咨询社会公众意见的工作,在粤建信息网上对《规划》文本进行了为期17天的公示,并通过当天的《南方日报》以及2004年10月9日的《广州日报》发布了公示信息,呼吁社会公众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来信的方式对《规划》提出意见,或来电咨询、了解《规划》的详细内容。据统计,公示期间,《规划》文本的点击数为10075次。二是根据张德江书记等省、部领导同志关于《规划》要“抓紧审批、抓紧立法”的指示,积极向省人大汇报《规划》并进行立法的衔接工作,并组织起草了《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条例》(草案),列入了2005年省人大立法计划。工作的目标是通过立法,确立《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的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调控地位,明确负责规划实施的实体性机构及其组成、职能和运作程序,规定各级政府在空间管治中的责任和事权。三是根据省、部主要领导“要成立省级区域协调机构和协调机制”的意见,我们对珠江三角洲区域协调和规划监督常设机构的设置进行了研究,确保《规划》的实施既有法律保障,又有专门机构,切实促进城镇群的协调发展。四是开展对《规划》的宣传工作,编制了《迈向世界级城镇群,创造持久的繁荣、和谐与舒适至〈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解读》,以简明扼要的语言和生动形象的图表介绍《规划》的总体内容和主要理念,联系了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南方》杂志社等宣传媒体进行相关报道,使社会公众了解《规划》,参与以及监督《规划》实施。
  3、完成《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这一规划是指导全省各层次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各类区域专项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法定规划。目前,编制工作已经完成,并做好了与《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协调和衔接工作,近期内将报省政府审查通过后,报国务院审批实施。
  4、加强对各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编制的指导、把关工作。2004年组织技术审查和规划纲要论证的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有广州、佛山、韶关、湛江、惠州、潮州、汕尾、清远、信宜、阳春、江门等一批城市。
  (三)推进法制建设,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
  总体情况是: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精神,以加强规划调控、严格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开展专项整治为手段,加大了城乡规划监督的力度,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主要抓了如下工作:
  1、推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化。《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已经省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以颁布,将于200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进一步强化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城镇土地划拨、出让和开发建设中的法定地位,要求通过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实行规划公示、公开制度,强化对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调整的监督,并大力提倡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调整的全过程,加大全社会对规划的监督力度。《条例》的出台必将有力地促进我省城乡规划管理体制的改革,进一步发挥规划对城乡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为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我们制订了《学习、宣传〈条例〉的工作方案》。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冠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关于贯彻〈条例〉的通知》,对全省贯彻实施工作作出部署。
  2、开展了2004年度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建设部的通知要求,部署要求各市检讨和报送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的执行情况、查处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等情况。撰写了专项报告上报建设部。
  3、积极参与土地市场和开发区的清理整顿工作。按照国务院宏观调控的有关要求,督促各市将各类产业用地纳入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监控力度。积极配合国务院和省有关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检查工作。
  4、组织各项专项检查,落实国务院、建设部和省政府关于调控城乡建设的有关要求。一年来,我们按要求组织了对“宽马路、大广场”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规划和建设程序、会展中心规划与建设、政府行政办公场所规划与建设等情况的检查、清理,并按照要求将检查、清理结果上报建设部或省政府。
  5、参与省政府领导率队开展的城乡建设调研。多次陪同许德立副省长考察了各市推进城镇化、加快中心镇发展、加强城乡规划监管的工作情况,及时地向省领导汇报工作,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四)突出抓好以中心镇为重点的村镇建设工作
  总体情况是:村镇建设工作呈现新面貌,省建设厅在政策、资金、技术、人员培训等多方面予以支持,村镇建设加快发展。主要抓了如下几项工作:
  1、全面开展中心镇规划的修编工作。继2003年底省建设厅印发了《广东省中心镇规划指引》后,2004年省建设厅又印发了《中心镇总体规划成果审查的技术要点》,并会同省财政厅下达了2420万元规划补助经费。据统计,我省272个中心镇已有220多个按照《广东省中心镇规划指引》的要求,开展了新一轮规划修编,占中心镇总数的80%以上;另一方面,我们切实加强了对中心镇规划的技术指导,派出人员参加了广州、揭阳、潮州、梅州、肇庆等市10多个中心镇规划的论证评审会,到中山、云浮等市进行了中心镇规划建设管理的理论辅导。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全省新一轮的中心镇规划编制基本能按照《中心镇规划指引》执行,水平大大提高,可操作性不断增强,为中心镇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2、会同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开展了中心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核定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特别设立中心镇建设用地转用专用指标,对已经核定规模的中心镇实行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的倾斜政策。为落实这项支持中心镇发展的政策,2004年以来,已完成东莞樟木头镇、肇庆金利镇等多个中心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核定工作。
  3、组织编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广东省中心镇-至广东省中心镇发展评估报告》。报告对全省中心镇的发展情况和特征进行全面分析,并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标体系对我省中心镇实现小康社会的程度进行评估,找出薄弱环节和发展的瓶颈,对于指导中心镇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还编印了《广东省中心镇分布图》,分送省、市、县政府和各部门及各中心镇,方便各级政府和部门指导、支持中心镇的工作,同时也起到了较好的宣传作用。
  4、举办了首期中心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培训班。为了提高中心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省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计划在2004、2005两年分三期培训全省中心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600人左右。2004年8月21日至30日在广州举办了首期中心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中心镇建设的政策、理论和规划建设的专业知识、法规知识等。培训期为10天,安排了18个专题授课,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5、继续抓好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对全省13个村镇试点按照试点方案督促推进试点工作,部分进行实地指导,并在村镇规划事业费中安排部分经费予以支持。城乡规划处会同设计处组织省规划院、省建筑设计院及深圳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阳东县北惯镇平地村规划与建筑设计》及惠州市三新村村域规划,探索了村庄及城中村规划设计的方法,规划设计方案受到较高的评价。
  6、组织申报了全国第二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经省建设厅和省文化厅初审,我省分两批共有19个镇、村向建设部报送了申请材料,通过申报活动,强化各地对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意识。
  7、编写《广东省2003年村镇建设统计分析报告》。从年度统计数字探讨村镇建设的特征、发展趋势和规律,并进行深层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五)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调研,制订“农村康居试点”工作意见
  总体情况是:了解、借鉴了兄弟省市的成功经验,确定了我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工作目标和思路,并且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的认同和支持,启动了政策调研和试点工作。主要抓了如下几项工作:
  1、考察了江浙沪地区农村住宅建设。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我省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省委常委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03]55号及张德江书记、黄华华省长的指示精神,省建设厅、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委政策研究室、省农业厅组成考察组于2004年4月5日至9日赴江苏上海浙江,考察学习了三省(市)农村住宅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并提出了改善我省农村人居环境的建议,形成了考察报告上报省委、省政府。
  2、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试点工作。2004年6月17、18日,张德江书记、黄华华省长、许德立副省长就抓好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问题对我们赴江浙沪考察的报告作出重要批示。我们组织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等部门研究了贯彻落实批示精神,决定联合搞好调研,制定规划,抓好试点,引导农民搞好人居环境建设,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结合我省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要求,我们将这项工作命名为“农村康居工程”,选取的示范点命名为“农村康居工程示范点”。我们已经会同省国土厅着手开展试点选取,计划探索多种建设模式的思路,按照营造农村现代化人居环境的要求,全面推进试点的村庄规划、住宅建设和公共设施配套建设。
  3、部署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政策研究和技术标准编制工作。明确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目标、任务、技术标准和政策措施,在宏观层面上统筹指导“农村康居工程”工作。
  (六)强化基础管理工作,促进行业建设再上新台阶
  总体情况是:依法健全了规划、城市规划测量等行业管理的制度,并依规开展相关工作,为基层单位提供优质服务。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1、加强依法行政。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并按照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要求,对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清理,修订了本处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2、开展了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暂定资质复查工作。针对部分城市规划编制单位乙、丙级暂定资质证书到期的问题,城乡规划处组织对24家乙、丙级暂定资质的单位进行了复查工作。其中有21家通过审查,并为其重新核发了新的资质证书。
  3、开展了全省城市规划测量单位资格证书核发工作。为明确各城市规划部门下属测量单位的主体资格,扶持规划行业测量技术力量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了城市规划测量资格的核准工作,为86家城市规划测量单位核发了资格证书。
  4、继续组织开展规划指引的编制工作。为规范规划管理和为行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2004年印发了《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广东省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引》,组织编制的《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信息公开的指引》、《产业园区规划指引》、《小城镇景观风貌规划设计指引》、《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指引(城镇建设部分)》等规划指引已提交了初步成果。
  5、继续抓好城建档案工作。开展了基层城建档案管理调研工作,印发了《广东省县级城建档案管理情况调查报告》,为县级城建档案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会同省档案局向建设部、国家档案局推荐了全国城建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召开了省城建档案研究会常务理事暨部分会员单位座谈会,进一步明确了研究会今后的工作思路。省建设厅还协同省司法厅、省档案局印发了《关于对法律援助人员免收利用档案相关费用的通知》,为法律援助人员查阅城建档案提供免费服务。
  6、组织参加第三届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成就展览。省建设厅与文化厅联合发文部署了我省的参展工作,落实了承办单位和具体布展方案。上报了参展的优秀城雕作品150多件。
  (七)加强对外交流,扩大工作影响
  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提升粤港城市规划专题小组地位。根据省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04年(11)的有关要求,经与港方多次磋商,并征得有关方面的同意,由省建设厅牵头的粤港城市规划专题小组提升为粤港合作联席会议之下的17个专责小组之一:粤港城市规划及发展专责小组。专责小组于2004年11月10日在广州召开了第一次会议,研究确定了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了近期工作重点,并进行了规划交流与研讨。目前,专责小组正在按计划推动大珠江三角洲规划研究与规划、粤港城镇规划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开展。
  2、举办“大珠江三角洲城镇发展前景与规划”研讨会。在城乡规划处的具体组织协调下,由省城市规划协会、中山大学城市与区域研究中心、香港规划师协会、香港大学城市规划及环境管理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大珠江三角洲城镇发展前景与规划”研讨会于2004年2月21日至22日在广州举行。研讨会邀请了省政府、建设部、香港澳门和珠江三角洲有关城市政府的领导及城市规划方面的专家学者,就大珠江三角洲的规划发展前景、规划管理及香港和内地的规划设计市场等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和研讨。省政府许德立副省长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务司曾荫权司长、建设部陈晓丽总规划师出席了开幕式并致辞。此次研讨会对于推动大珠江三角洲各城市政府及规划界的交流与合作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3、做好议案、提案答复工作。2004年以来,城乡规划处答复省人大、政协代表议案、提案一批,其中对加强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之提案的答复获省人大代表一致好评,对此,《南方日报》、《广州日报》等新闻媒体作了报道。
  4、开展经验交流。接待了河北湖南、内蒙、江西宁夏江苏等兄弟省政府或建设厅的考察参观团,向他们介绍我省城镇化发展和城乡规划的情况与思路,相互交流经验。参加或承办了建设部组织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行政许可、村镇规划建设等一系列座谈、研讨会,介绍了我省的做法和城镇密集地区规划经验,受到建设部和兄弟省市的好评。
  (八)认真学习十六届四中全会,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积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
  按照厅机关党办的统一安排,城乡规划处认真开展了“三树立、五落实”的主题教育及一系列的政治学习活动。学习的内容主要包括:中央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许可法》、《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科学人才观学习教育读本》等。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同志们的政治素养,使大家能够及时、准确地领会中央和省的有关方针、政策,并转化为指导我们实际工作的行动指南。如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我们从思想认识、工作作风和制度创新等方面狠抓落实,突出表现在: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城镇化工作,大力推动城乡规划制度改革;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要求,来强化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通过不断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法定性来保障城乡规划充分发挥“龙头”作用,进而提高我们的依法行政能力。同时,通过开展“以案说法”等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形成了“干净干事”的良好风气,树立了积极向上、勇于创新的良好形象,受到省内外规划行业同仁的一致好评。
  2004年的工作已经按既定计划完成,并取得显著的成效,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困难,有待进一步解决:(1)区域协调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尤其是有关部门对落实省领导关于“设立省级区域协调和规划监督常设机构”的认识尚不统一;(2)对城镇化试点、村镇建设试点、“农村康居工程试点”的政策、资金扶持力度不足;(3)城乡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有待加强。特别对规划实施监控的规划管理动态监测信息系统、信息平台等技术手段比较落后,影响了监控的实效,形成了一批违反城市规划的、既成事实的建设成品,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社会矛盾。

      二、2005年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计划
  2005年,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省委九届五次和六次全会精神,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线,以加强政策引导,依法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为手段,按照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和实现富裕安康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提高城镇化质量,加强区域合作、优化空间资源组合、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从而推动城乡规划事业的全面进步。重点抓好如下工作:
  (一)继续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
  1、做好政策落实的督导工作。抓好《广东省城镇化发展纲要》在各层次规划的落实,督促各地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化的若干政策意见》,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相关体制改革。做好深圳龙岗、宝安以及佛山、兴宁、东莞长安等地推进城镇化的经验总结、推广工作。继续跟踪城镇化试点工作情况,适时召开城镇化试点经验交流座谈会。
  2、组织开展城镇化评估与监控指标体系的研究。科学确定评估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的指标体系及标准,会同省统计局、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编写发布《广东省城镇化发展评估报告》,分析探讨城镇化发展的特征、趋势和规律,并针对城镇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体制障碍,提出对策和建议,指导各地推进城镇化工作。
  3、加快中心镇发展。进一步加强对中心镇规划编制工作的扶持和指导,力争年内高质量地完成全部中心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继续落实省政府《加快中心镇发展的意见》的各项政策,推动中心镇按规划加快建设,改变面貌,切实增强中心镇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争取以省政府的名义于2005年第二季度召开全省中心镇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4、加大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试点扶持力度,力争“农村康居工程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在全省选定5一6个不同类型的试点村,加强对试点编制规划编制的指导并适当予以经费补助。同时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机制和规划建设技术标准的研究、制订工作,以加强对试点的督促指导,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在2005年底前所有试点村都编制完成切合实际的高水平的规划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十一五”期间,试点村的建设面貌有所改观;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机制和规划建设技术标准的制订工作完成,有关指导政策出台实施。
  (二)加大区域协调力度,促进区域发展水平的整体提升
  以《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等空间规划的实施为突破口,从区域层面整合资源保护、利用与产业、城镇和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珠江三角洲发展质量的提升,辐射带动东西两翼、粤北山区加快发展。
  1、制定并颁布《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条例》。《条例》要明确《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的综合统筹地位,确定负责实施规划的执行机构,明确省级区域协调机构以及城市政府的职能及事权、责任的划分,使《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的实施既有机构保障,又有法律依据,开创依法促进区域协调的新局面。
  2、成立珠江三角洲区域协调和规划监督机构。2004年7月,张德江书记和黄华华省长在《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评审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就建立健全区域协调机构作出了重要指示。张德江书记指出:“依据规划实施的事权安排,建立省级协调机构和协商制度,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黄华华省长也指出:“为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我们提出了建立区域协调和规划监督常设机构的设想,省建设厅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进一步研究,提出具体方案报省政府”。省建设厅已经制订了珠三角区域协调和规划监督机构的具体方案,争取在2005年落实该机构并开展工作。推动珠江三角洲的九个地级以上城市实施“规划局长联席会议制度”,并逐步走上正轨。
  3、促进大珠三角的合作与协调。依照省委、省政府“立足珠三角、依托大珠三角、推动泛珠三角”的区域合作方针,根据“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七次会议”精神,我们将与香港规划署着手开展《“大珠三角”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研究》的有关工作,就大珠三角的功能整合,广佛、港深、珠澳三大都市区的协调发展,大珠三角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大珠三角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粤港澳跨界合作区与边界地区的协调发展,协调发展机制与近期的行动策略等方面作深入的研究,以此为基础编制规划。推动粤港城镇规划信息平台的建设,为促进粤港合作与协调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三)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对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的综合调控
  1、做好《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实施的指导工作。《条例》的实施,是我省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建立健全成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推行规划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等制度将极大地促进全省城市的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促使全省城乡规划工作开创新局面、城乡建设上新水平,是落实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行政,实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重要体现。为确保《条例》的实施,我们将积极地组织开展系列的宣传活动、监督检查工作,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指导意见,督导各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切实落实《条例》的各项要求。
  2、启动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期限相一致的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2002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建设部等九部委在《贯彻意见》中提出今后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与五年计划纲要起止年限相一致的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合理、细致地确定城市近期的重点发展区域和用地布局,量力而行地安排近期建设项目。规划期限至2005年的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对于在空间上落实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纲要、解决城市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确保建设用地的有序供应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5年,要结合“十一五”计划编制规划期为2006一2010年的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落实好国家宏观调控的有关精神,进一步突出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要求,促使各项建设严格按规划进行安排,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3、以健全重大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批制度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调控力度。2004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对我国原有的投资体制进行了进一步深化改革。《决定》的实施对城市规划管理特别是建设项目选址的分级规划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适应新形势,结合《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的实施,要严格对建设项目选址搞好分级规划管理,以适应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改革,并以此加强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调控。
  4、继续推行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监控。依照依法行政的原则,结合省域城镇群体系规划、城市群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各层次规划的实施以及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综合提出规划实施监控的目标、手段、程序。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设我省规划信息平台的方案,推进信息平台的建设。研究省规划委员会、城乡规划巡察等制度在我省实施的可行性,进一步加强监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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