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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安全专项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10 生效日期: 2004-08-10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成办发[2004]15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4年8月10日5时30分左右,武侯区永丰汽配厂发生一起因暴风雨引发围墙倒塌,砸毁围墙外侧(高新区属地)沿墙违章搭建的房屋,导致房屋内居住的5名外来人员死亡、1人受伤的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后,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并明确指示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举一反三,吸取血的教训,立即行动起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专项大检查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迅速开展安全专项大检查。进入夏季以来,我市范围内普降大到暴雨,与汛期直接相关的事故接连发生,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起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对本地区、本部门事故易发部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专项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突出重点,深入排查安全事故隐患。本次专项大检查的重点是:城区的低洼棚户、居民住户及人员密集场所周边的围墙、人员密集的大型商场、娱乐场所、违章搭建建筑、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的山体、危桥险路、水上交通运输工具、建筑施工工地、水库堤坝、煤矿及非煤矿山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采取坚决措施,应当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需要限期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专人,加强监控,防止事故发生。
  三、落实责任,确保专项大检查和隐患整治落到实处。检查要深入实际,防止走马观花,流于形式。专项大检查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加强跟踪、督促整治,做到隐患不消除、问题不解决不撒手。市安监部门要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次安全专项大检查和隐患整治情况采取暗访为主的形式,交叉检查,加强督查,对检查整治不力的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要及时予以曝光,对因检查整治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各区(市)县政府、市级各部门于9月10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报送市安监办,由市安监办汇总后报市政府。
二00四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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