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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车库、阁楼列入商品房价格管理范畴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10 生效日期: 2000-11-10
发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苏价房函[2000]115号

镇江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车库、阁楼能否列入商品房价格管理范畴的请示》(镇价房(2000)303号)收悉。根据《江苏省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现函复如下:


  《江苏省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第 十四 条第(三)款规定,“商品房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列入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项目的主体房屋建设安装费用,一般包括住宅土地(含桩基)工程费、水电安装工程费及附属工程费。”若车库和阁楼费用列入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项目的主体房屋建设安装费用之内,进入商品房成本,则应纳入商品房价格管理,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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