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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沂淮江宿靳高速公路清障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23 生效日期: 2000-12-01
发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苏价服函[2000]122号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沂淮江宿靳高速公路清障服务收费标准的函》(苏交财(2000)110号)收悉。
  沂淮江高速公路是北京上海国道主干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省苏北地区公路网的主骨架,为保证公路的安全畅通以及事故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对不能正常行驶又不能及时排除故障的车辆实施清障服务。经研究,清障服务收费按附表标准试行。
  请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本函从2000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沂淮江宿靳高速公路清障服务收费标准
  沂淮江宿靳高速公路清障服务收费标准
  20.1-30吨  元/台班  2400
35吨  元/台班  3000
  备注:   1、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
  2、不足0.5台班,按0.5台班计,超过0.5台班按1台班计,超过8小时按小时计算,计时从车辆出发至排障结束。
  3、驳载使用其它车辆和搬运人员工资参照运输行业定价执行。
  4、故障车车主要求排障,而因自行排除故障等原因,清障车已到现场,但未实施排障,应收空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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