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5]39号
凉山州物价局:
你局凉价(2005)12号请示收悉。为了消纳凉山州境内小水电的富余电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经研究,同意西昌电业局向直接购电的高耗能用户收取输电费。现批复如下:
西昌市兴昌铁合金公司、西昌市铁合金厂、德昌县群英工业硅公司、德昌稀土合金厂、泸山铁合金公司、德昌荣盛硅业公司直购电量的输电费每千瓦时0.04元。
石棉县大渡河工业硅厂直购电量中,对石棉县大营盘电站、阿文一级电站、烽火坪电站、石棉县金达电站、石棉县大泥口河电站直购电量的输电费每千瓦时0.04元;对德昌星光电力公司、四川星光电力开发公司、德昌县鸿星电力公司、德昌康德电力公司直购电量的输电费每千瓦时0.02元。 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