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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西昌电业局对高耗能用户向小水电站直接购电收取输电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2-24 生效日期: 2005-02-24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5]39号
凉山州物价局:
  你局凉价(2005)12号请示收悉。为了消纳凉山州境内小水电的富余电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经研究,同意西昌电业局向直接购电的高耗能用户收取输电费。现批复如下:
  西昌市兴昌铁合金公司、西昌市铁合金厂、德昌县群英工业硅公司、德昌稀土合金厂、泸山铁合金公司、德昌荣盛硅业公司直购电量的输电费每千瓦时0.04元。
  石棉县大渡河工业硅厂直购电量中,对石棉县大营盘电站、阿文一级电站、烽火坪电站、石棉县金达电站、石棉县大泥口河电站直购电量的输电费每千瓦时0.04元;对德昌星光电力公司四川星光电力开发公司、德昌县鸿星电力公司、德昌康德电力公司直购电量的输电费每千瓦时0.02元。 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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