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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二OO二年九月四日)
服务业(即第三产业)发展水平高低是衡量城市竞争实力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服务业,对全市优化经济结构,增加就业机会,改善人民生活,提高城市竞争力,实现省会城市率先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全市服务业得到较快发展,现价服务业增加值由1995年的93.6亿元发展到2000年163.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年均增长9.6%,比第二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4%的速度快1.2个百分点;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95年的43.6%上升为2000年的47.0%;2001年服务业增加值达到181.8亿元,增长11.9%,占比47.1%,服务业已成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但是,从新时期对服务业的要求来看,全市服务业还存在着整体素质偏低,竞争力不强,经济效益不高,内部结构不合理,新兴行业发展缓慢等问题。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十五”期间加快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8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全市服务业发展步伐,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方针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方针。以太原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强化省会意识,实现服务业率先发展。加强政策引导,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和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改革步伐。以商贸餐饮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旅游业、房地产业、社区服务业、信息产业、科技教育业、卫生体育业和文化广电业等为重点,进一步拓宽领域,优化结构,增加供给,扩大就业,提高水平,促进服务业上一个台阶。
(二)发展目标。“十五”时期,太原市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快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2.2个百分点,争取达到11.2%,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00年的47.0%提高到2005年的52.0%,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明显提高;服务业内部结构得到优化,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不断提高,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
二、具体措施
(一)优化服务业行业结构
1、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以市场为取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技术进步为支撑,优化服务业内部行业结构,提高服务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运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网上销售等现代服务方式改造提升传统商业,大力发展太原六味斋专卖店网络工程、太原唐久便利网络工程、太原金虎便利网络工程、太原青创田园蔬菜直锁网络工程等便民销售网络,加快美特好、华宇、华联等超级市场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经营效益。发展有地方特色的餐饮服务业,加大国际风味连锁店和国内各大菜系的引进力度,繁荣餐饮服务市场。加快航空、铁路、公路等运输体系建设,搞好运输服务,形成畅通、安全、便捷的现代化综合运输体系。合理利用电信资源,提高电话普及率。拓展邮政新业务,加快建立现代邮政快速传递网络。加快处置不良金融资产,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创新金融业务,拓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范围,扩大农村金融服务。积极发展商业保险,改善保险服务,开辟保险新业务,规范保险代理、经纪等中介机构。继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落实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加快处置积压房地产。扩大住房消费信贷,规范物业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积极发展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需求潜力大的行业,提高服务水平。
2、培育壮大新兴服务业。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宗旨,以杏花岭区、迎泽区为重点,积极发展全市社区服务业,扶持兴办医疗、家政、托幼、养老、维修、文体、休闲等各类社区服务企业,配套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把社区服务业培育成新兴产业。鼓励发展会计、法律、咨询等中介机构,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大力发展信息网络服务,推进电子商务、远程教育、电子媒体和政府上网工程。规范广告业发展,努力提高广告设计、制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3、加快发展旅游业。充分利用李世民、杨业、白居易、罗贯中、傅山等历史文化名人效应,创文化旅游品牌。实施全市旅游总体规划,合理开发旅游资源,整合旅游景区、景点布局,完善配套设施,增强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做好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晋祠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塑造以晋阳文化为特色的历史文化名城新形象。加大晋祠——天龙山——晋阳湖旅游区、双塔寺——城区旅游区、崛山围山——柳林河——森林公园旅游区、清泉湖——白石沟旅游区等重点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开展区域性联合,拓宽客源市场,逐步形成以太原为中心,连接全省各景区(点),辐射周边省、市旅游区的新格局。积极扩大对外宣传,搞好旅游策划、促销和市场开发。开发旅游专线,组织爱国教育游、三晋民俗风情游、古城观光游、生态农业游、古建筑游、晋祠祭祖游和休闲渡假游等特色旅游。
(二)扩大服务业就业规模
1、开辟新的就业渠道。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服务业,进一步挖掘服务业安置就业的潜力,把发展服务业作为扩大就业的主要渠道。调整市区用地结构,鼓励“退二进三”,逐步迁出或关闭污染严重、占地多的工业企业,在退出的土地上优先发展服务业,以扩大服务业就业规模。鼓励非国有企业兴办服务业,推行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工作时间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进一步培育和完善劳动力市场,规范劳务中介组织,为就业创造良好环境。
2、鼓励富余劳动力从事服务业。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积极从事服务业工作。鼓励下岗职工、乡镇转岗干部、复转军人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服务业领域创业和就业。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服务业的,要简化工商登记手续,按有关政策规定,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以及行政性收费。把发展小城镇服务业作为转移农村劳动力的重要载体,减轻城市就业压力,保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深化服务业体制改革
1、加快服务业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和完善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出售等多种形式进行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改革,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依法实施破产。鼓励和支持企业组建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服务企业集团,扩大服务业企业的规模,形成一批拥有服务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促进服务业的集团化、网络化经营。
2、推进部分服务领域产业化。以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企业与事业分开、营利性机构与非营利性机构分开的原则,加快部分服务领域产业化进程,实现由“政府办”向“社会办”的转变。政府部门要做好有关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以外的领域都要实行产业化经营。非营利性机构也要引入竞争机制,面向市场提供服务。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组建报业、广播电视等集团。积极发展各类体育俱乐部,推进市场化运营。
3、加快后勤服务社会化。企事业单位和有条件的机关后勤服务设施,都要面向社会开放,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外,企事业单位和有条件的机关后勤服务机构都要改制为独立法人企业。在对后勤服务机构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认真清理和评估后,允许将其中一部分以国有资本金的形式注入改制后的后勤服务机构。新组建的由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设立后勤服务机构,所需服务由社会提供,鼓励民间投资兴办面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
(四)扩大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
1、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加快垄断行业管理体制改革,放宽垄断行业的市场准入,逐步建立公开透明、行业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配合国家加快铁路、民航、通信、公用事业等行业管理体制改革,为外资和民间资本的进入创造条件。积极稳妥地吸引外资并鼓励非国有企业在更广泛的领域参与服务业发展,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税收、融资等方面,对所有投资者实行同等待遇。
2、扩大服务行业对外开放。抓住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机遇,进一步开放金融、保险、电信、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领域,广泛吸引国内外资金。把服务业招商摆在与第一、二产业招商同等重要的位置,做好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工作。扩大服务范围,注重引进先进服务技术和服务标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开拓国外市场,发展服务业跨国公司,提高国际竞争力。
(五)改善服务业发展环境
1、积极扩大服务消费需求。及时清理阻碍服务消费的各类法规、政策和文件,改善服务业消费环境。推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增加休闲时间。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扩大消费信贷规模。鼓励和引导居民扩大住房、教育培训、文化娱乐、旅游休闲、交通通讯、体育健身等服务性消费支出。
2、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研究制定行业标准,强化服务业行业自律,规范服务业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假冒伪劣、缺斤短两、利用计量手段欺骗消费者、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不公平交易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创造条件,逐步解决某些服务行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不合理问题。禁止向服务业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3、创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企业投资建设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和允许类的服务业项目,只要能够自行平衡资金来源、落实建设条件,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改审批制为备案制。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要简化程序,全面推行“阳光作业”,推广直接办理制、“窗口”服务制、社会服务承诺制。改革服务业企业的各类年检制度,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取消、合并、延长年限、降低收费标准等办法,对企业的监督主要放在是否合法经营、是否照章纳税等方面。规范对服务业企业的检查制度,执法部门必须依法执行公务,禁止随意性检查。
4、加快服务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在职人员岗位培训,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依托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加快培育服务业紧缺专业人才和实用人才。引进海外高级人才,特别是要引进熟悉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的高层策划、管理、经纪人才。
(六)多渠道增加服务业投入
1、建立服务业引导资金。《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使用国家引导资金的地方,东部地区要按1:2以上的比例,中西部地区要按1:1以上的比例同时安排地方引导资金或其他地方政府的资金。”从国家引导资金的安排比例看,政策明显向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倾斜,对太原来说机遇难得。我们要积极争取国家、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用于本市服务业中薄弱环节、关键领域、新兴行业的发展。市政府每年从市属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市财政中安排一定数额资金,作为太原市服务业引导资金,与国家、省服务业引导资金配套使用,主要用于本市鼓励的服务业建设项目的贴息或补助。
2、积极引导社会投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银行沟通,积极向商业银行推荐效益好的服务业项目。银行在独立审贷的基础上,增加对服务业的信贷支持,积极向符合贷款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及建设项目发放贷款。鼓励民间投资进入服务业领域,凡鼓励和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均鼓励和允许国内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
(七)加强对服务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1、建立健全领导机构。成立太原市服务业工作领导组和太原市服务业办公室,领导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相关委局办负责人为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市服务业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制定加快发展全市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太原市服务业办公室设在太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政策法规与长远规划处,负责服务业发展的日常工作。
2、明确部门分工。计划部门负责服务业总体规划编制、政策制定、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和政策工作。有关部门负责相关服务行业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鼓励成立服务业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在行业自律、沟通企业与政府等方面的作用。
3、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统计部门要改进统计方法,增加服务业统计指标,建立服务业经常性统计调查制度,做好服务业普查工作。有关部门要建立服务行业发展的监测、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发挥信息导向作用。
4、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各县(市、区)、各部门(行业)要切实加强对服务业工作的领导,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应的具体政策措施,并落到实处。市计委要对本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