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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市值配售新股中签后放弃认购增加撤单功能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30 生效日期: 2002-12-30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 
  为更好地适应市值配售新股发行业务的需要,本所拟对市值配售新股中签后的放弃认购委托指令增加撤单的功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深圳证券交易所数据接口规范》(Ver4.1)委托库SJSWT.DBF增加市值配售新股中签后的放弃认购撤单委托记录:WTYWLB(业务类别)=‘8X’, WTWTJG(委托价格)=0,WTHTXH(合同序号)填原市值配售放弃认购记录对应的合同序号,其余字段填相应值。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机系统对中签后的市值配售放弃认购记录和市值配售放弃认购的撤单委托记录都不给予实时回报。 
  3、中签后的市值配售放弃认购记录和市值配售放弃认购的撤单委托记录的处理结果,于收市后通过股份结算信息库SJSGF.dbf发送(接口定义未变,即GFYWLB=‘A5’,GFWTGS=中签股数,GFQRGS=实际认购股数,GFWTGS-GFQRGS为最终放弃认购股数)。 
  4、《深圳证券交易所数据接口规范》(Ver4.1)通过网站发布,请到www.sse.org.cn或www.cninfo.com.cn网站上查阅。 
  5、请各会员单位于明年元月15日前做好相关技术准备工作,届时本所将组织联网测试,测试事宜另行通知。 
  6、技术咨询电话:0755—82083333转3293、3282。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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