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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豫园门票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18 生效日期: 2003-03-01
发布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沪价费[2003]011号
上海豫园管理处:
  你处《关于调整豫园门票价格的请示》(豫管[2002]第14号)收悉。
  豫园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为恢复历史原貌,按照明清时代的豫园布局,恢复建造了“听涛阁”、“涵碧楼”等建筑。为此,同意调整豫园门票价格,具体如下:   一、自2003年3月1日起,豫园门票价格由现行每张25元调整为30元。
  二、豫园必须在售票处醒目位置,标示门票价格,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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