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省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税务机构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国发(1997)34号)精神,为加强对地方税务机构的领导,规范和完善我省地方税务机构管理体制,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武汉市地方税务机构实行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即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以及所辖各区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干部管理、人员编制和经费开支由省地方税务局垂直管理。体制变更后,要切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地方税务机构的领导,重视地方税务机构的建设,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和强化地方税务机构的独立执法地位,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财税体制改革成果,更好地发挥地方税务机构在保证地方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九九九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