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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地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桂东电力公司趸售电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28 生效日期: 2002-03-28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地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贺地价字[2002]20号
  各县(市)物价局、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各县(市)电力公司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格字[2002]131号《关于桂东电力公司向各县电力公司供电价格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配合实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经研究,决定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售贺州地区各县(市)的趸售电价,在现行趸售电价基础上平均降低0.01元/千瓦时。即:丰水期由每千瓦时0.317元调整为每千瓦时0.307元;枯水期由每千瓦时0.387元调整为每千瓦时0.377元。
  调整后趸售电价从2002年3月份抄见电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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