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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六华街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24 生效日期: 2002-06-24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2]102号

  河池地区行署,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自治区计委、民政厅、国土资源厅、移民局,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广西电力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为确保大化瑶族自治县六华街的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化瑶族自治县六华街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尽快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大化瑶族自治县六华街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自2002年3月14日大化瑶族自治县六华街发生严重地质灾害以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解决六华街地质灾害问题非常重视,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亲临灾区视察灾情,慰问灾民,多次对救灾工作作了重要指示并要求有关部门编制了《六华街居民点房屋开裂处理工程方案》。为了确保该方案得以顺利进行,及时排除险情,现结合当前的实际,特制定六华街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按照救灾先救人和安全第一的原则,切实做好六华街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以下简称综合治理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不发生任何伤亡事故。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在2003年1月20日前全部完成综合治理工作。主要任务:完成六华街地质基础加固处理和17户(其中6户为非移民户)危房拆迁重建工作,延长六华街地质变化情况的观测期到2004年7月。

  三、工作职责和机构
  (一)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完成综合治理工作。
  1.自治区计委负责综合治理项目和计划的审批及项目总体验收工作。联系人:李可义(电话:0771—2801199)
  2.自治区移民局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总协调、监督。联系人:李凡宁(电话:0771—5510315)
  3.河池地区行署具体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并每个月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组织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的初步验收。联系人:谭三川(电话:0778—2284204)
  4.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并每15天向河池地区行署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蓝华兴(电话:0778—5813694)
  5.广西电力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负责综合治理技术归口工作,派设计代表进驻六华街施工现场。联系人:刘风秋(电话:0771—5699009)
  (二)组织机构。
  1.由大化瑶族自治县成立综合治理现场工作指挥部。主要职责是协调综合治理现场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严格把好施工技术质量关;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立卷归档工作等。指挥部人员名单:
  指挥长:蓝华兴(县长)
  副指挥长:吴秀永(县委副书记)
  蓝瑞珍(县人大副主任)
  黄学超(副县长)
  姚本喜(副县长)
  成 员:韦勇纯(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蓝振锋(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岳勇(县移民局局长)
  韦 崇(县计划局局长)
  韦尊先(县监察局局长)
  黄海瑶(县建设局局长)
  韦钧耀(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谭高峰(县民政局局长)
  韦俊辉(县公安局局长)
  蓝国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韦建勇(县公路局局长)
  唐继红(北景乡党委书记)
  唐翠青(北景乡乡长)
  唐 勇(县移民局副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黄岳勇兼任办公室主任,蓝振锋、唐勇兼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县移民局,办公室人员从成员单位中抽调。
  2.在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指挥部抽调有工作经验的精干力量,组成实施小组进驻六华街,深入群众做好综合治理实施工作。各实施小组人员名单和工作职责:
  危房拆建组:
  组 长:唐继红(北景乡书记)
  副组长:唐翠青(北景乡乡长)
  小组其他成员由北景乡党委、政府负责抽调。(联系电话:0778—5971008)
  职责:负责做好六华街群众的思想动员工作,在2002年6月25日前将受灾群众全部搬出危房,督促灾民7月5日前自行将危房拆除,2003年1月25日前组织危房户自行建好房屋。并按进度发放建房补助款。
  灾民安置组:
  组 长:谭高峰(县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覃克锋(北景乡副乡长)
  小组其他成员由县民政局、北景乡负责抽调。(联系电话:0778—5813635 5971008)
  职责:负责工程治理期间灾民的安置和生活安排、发放救灾物资等工作。
  组织施工组:
  组 长:黄岳勇(县移民局局长)
  副组长:黄海瑶(县建设局局长)
  小组其他成员由县移民局、建设局负责抽调。(联系电话:0778—5812091 5812142)
  职责:县移民局根据设计要求,负责组织工程施工和资金的管理,按施工进度拨付资金;县建设局按照设计要求,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和验收。
  社会治安组:
  组 长:韦俊辉(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覃 良(县公安局副局长)
  小组其他成员由县公安局负责抽调。(联系电话:0778—5812241 5812185)
  职责:负责维护工程治理期间的社会治安,打击煽动阻碍干扰影响工程施工的不法分子,维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地质监测组:
  组 长:韦钧耀(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覃克良(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小组其他成员由县国土资源局、北景乡负责抽调。(联系电话:0778—5812352)
  职责:负责对六华街地质变化进行监测,及时报告测量情况。
  安全监察组:
  组 长:蓝国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韦 海(北景乡党委副书记)
  小组其他成员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景乡负责抽调。(联系电话:127—2132581 5971008)
  职责:负责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以及灾民的临时安置、危房拆迁、地质变化等安全监督工作。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
  (一)2002年6月18日由自治区移民局上报《六华街居民点房屋开裂处理工程方案》,6月19日至6月21日由自治区计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审批。
  (二)2002年6月25日广西电力有限公司根据审查会议纪要精神,将综合治理资金拨付给自治区移民局,自治区移民局6月30日前拨给大化瑶族自治县移民局。
  (三)2002年6月23日危房拆建组落实17危房户临时安置,负责在6月25日以前将受灾群众全部搬出危房。
  (四)2002年7月5日前危房拆建组督促灾民自行将危房拆除。
  (五)2002年7月10日前广西电力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根据自治区计委组织的审查结果,进行施工图设计,提交设计图纸。
  (六)2002年7月10日前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按有关程序选择施工队伍。7月15日前施工队伍进场。
  (七)2002年7月16日至10月16日,组织施工组完成六华街地质基础加固工程。
  (八)2002年10月17日至2003年元月25日,危房拆建组完成17户危房重建。
  (九)2002年7月25日至2004年7月25日,地质监测组继续对六华街地质进行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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