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价督[2003]007号
本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告》精神,为抑制与防治“非典”相关商品的价格异常上涨,确保市场价格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决定对部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实行最高限价和提价申报制度。现将有关规定紧急通知如下:
一、对在本市销售的口罩、消毒液等卫生材料的零售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具体零售价格详见附表。
二、坚决稳定与防治“非典”相关的其他商品零售价格。
1、凡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各类商品,必须严格按政府规定的价格执行。
2、对实行市场调节价,与防治“非典”相关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各经营企业应将零售价格稳定在2003年4月22日的水平上。对确因原材料价格和进货价格上涨过猛,需要相应调整零售价格的,实行提价申报制度,未经市物价局批准不得擅自提高。
各单位要将相关商品4月22日的实际价格水平、进货票据等留存备查。
三、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涉及限价商品的有关单位应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零售价格最高限价表”和上海市价格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电话号码:12358)。
四、加大价格检查力度。对违反《价格法》和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从速出击,依法从严查处。
本通知自2003年4月25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零售价格最高限价表》
附表:
零售价格最高限价表
金额单位:元
品名 规格 单位 最高零售价
消毒口罩 15×20cm 只 2.30
医用口罩 21支15×20cm,9层 只 2.00
医用口罩 21支15×20cm,12层 只 2.70
医用口罩 21支15×20cm,16层 只 3.70
一次性口罩 25g(无纺布) 只 0.50
活性炭口罩 - 只 9.80
成人口罩 40支20层 只 4.00
新洁尔灭溶液 500mg,5% 瓶 5.30
新洁尔灭酊 500ml 瓶 8.30
银燕消毒剂 500g 瓶 6.60
过氧乙酸消毒液 20kg 桶 247.00
过氧乙酸消毒液 500cc 桶 10.00
333消毒剂 450克 包 8.00
84消毒液 750ml 瓶 9.70
全能卫士 30ml 瓶 30.00
全能卫士 59ml 瓶 45.00
滴露 750ml 瓶 3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