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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成立河池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27 生效日期: 2002-07-27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02年7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
  成立河池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负责筹备河池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主持河池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河池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河池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391名,由金城江区、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南丹县、天峨县、东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凤山县和宜州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河池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5名。
  河池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下设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河池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报筹备组公布代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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