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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市场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8-02 生效日期: 1999-08-02
发布部门: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武政办[1999]14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市技术市场蓬勃发展,技术交易日趋活跃,促进了我市的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一段时期以来,极少数单位和个人打着科技的幌子进行经济诈骗,扰乱了市场秩序,败坏了武汉形象,影响社会的稳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技术市场管理,打击违法经营活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作出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批技术贸易机构。设立技术贸易机构,应经科技主管部门批准,其中设立专利技术贸易机构,应先报市专利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取得技术交易许可证后,按有关规定到同级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各类技术贸易机构证照齐全,方可营业。

  二、规范技术交易行为。各技术贸易机构对种植、养殖技术和小额技术的转让应在各技术交易所内交易。各技术交易所应发挥自身优势,做好基础工作,为技术交易提供优质服务。

  三、强化技术交易许可证年度审查。对未通过年审或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审的技术贸易机构,除由科技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外,并提请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不予年检,税务部门注销税务登记。

  四、严格审查技术商品广告。本市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加强对各类技术商品广告的审查,其中:发布涉及专利的广告,必须向市专利管理部门申办《专利广告证明》,对以转让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广告,发布前必须经科技主管部门审查;未能提供广告审查证明的,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违反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查处。市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大查处非法出版报刊的力度,市邮政部门要把好邮购渠道的关口,从严清查邮寄印刷品,堵住虚假技术商品广告的源头。

  五、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市科技、质监、专利管理等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积极宣传谨防科技诈骗的基本知识,同时对打着科技招牌进行诈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新闻爆光。要开设技术交易咨询、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咨询和投诉。

  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惩科技骗子。市科技、质监、专利管理部门要根据技术市场的状况组织不定期的集中整治,市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对构成犯罪嫌疑的,公安机关要及时立案侦察,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技术市场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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