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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胃得安药品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23 生效日期: 2001-04-30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2001]商字141号
各设区的市物价局(物委):
  福州梅峰药厂生产的瓶装胃得安药品,由于近年来生产成本有所上升,生产发生困难,为鼓励企业生产优质适销药品,满足市场需求,经研究,同意瓶装胃得安药品(0.46克*100片塑瓶)最高零售价调整为每瓶10.00元。
  本通知自2001年4月3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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