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2]51号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广告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区广告市场秩序,解决当前广告市场存在的问题,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决定在全区开展反欺诈、打虚假为主要内容的广告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专项行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朱镕基总理、李岚清副总理和吴仪国务委员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讲话精神,按照国家下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根据确定的工作重点和整治内容,治理和打击欺诈虚假违法广告,努力创造良好、规范、公平的广告市场环境,使经营者满意,让消费者放心。
二、活动时间和目标
时间:2002年9月20日至11月20日。
目标:通过专项行动,使违法广告问题得到进一步整治,广告违法率进一步下降,巩固和扩大前一阶段的治理成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商品(服务)广告、媒介广告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发现的大案要案要立案查处,从严处理;初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由侧重于遏制广告违法现象过渡到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欺诈虚假违法广告。
三、整治内容和重点
整治内容:严厉查处虚假广告,欺诈、误导消费者的广告以及有不良文化、不健康因素的广告。
重点商品(服务):药品、医疗、医疗器械、食品、房地产、农资广告。
重点媒介:电视、报纸、印刷品。
药品广告方面,重点查处宣传疗效和治愈率,干扰人民群众合理、安全用药以及超出药品说明书作虚假宣传的广告,篡改或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的药品广告。
医疗广告方面,重点查处弄虚作假、夸大宣传诊疗效果的“特色门诊”广告,超出诊疗范围、违法医学美容以及性病治疗广告。
医疗器械广告方面,重点查处超出治疗范围宣传治疗效果,利用演示、现身说法等形式虚假夸大,欺诈、误导消费者的广告,篡改或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的医疗器械广告。
食品广告方面,重点夸大和虚假宣传具有抗疲劳、减肥、美容、促进生长发育等特定保健食品、违法宣传改善性功能的食品以及普通食品宣传保健功能的广告。
房地产广告方面,重点查处未取得房产预售或销售许可证即发布预售或销售广告的行为,以及表述含糊,引人误解,欺诈、误导消费者的广告。凡利用房地产广告进行融资或变相融资的,要从重查处。
农资广告方面,重点查处对质量、效果作虚假宣传,欺诈、误导农民的广告。
四、职责分工
(一)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次整治活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负责对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广告进行指导,进一步规范广告审查;负责清理未经审查和超出审查范围发布广告的行为;如有必要,提出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建议。
(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对广告市场进行集中检查和日常巡查,对违法广告进行查处。
(三)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进行审查。对严重违法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主,应撤销其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并暂停通过该广告主的其他广告审查申请。对不能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药品,禁止受理和审查在此类媒介发布广告的申请。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出具《医疗广告证明》,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出具《食品广告证明》。对广告严重违法或屡教不改的管理相对人,依法吊销其广告证明,并在半年内停止为其出具广告证明,切实解决医疗、食品广告过多过滥的问题。
(五)各级农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药广告进行审查,对严重违法的农药广告主,应撤销已通过的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并暂停通过该广告主的其他广告审查申请。同时对种子、化肥等重要农资广告进行监督,发现问题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六)各级畜牧管理部门负责对兽药广告进行审查,对严重违法的兽药广告主,应撤销已通过的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并暂停通过该广告主的其他广告审查申请。
(七)各级建设部门负责对本辖区房地产企业发布的广告进行监督,发现未取得房地产预售或销售许可证书即发布房地产预售或销售广告的,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五、具体要求
(一)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整规工作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体现了推进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有利于促进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的不断提高,在全社会营造一个讲究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氛围,体现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要求。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根本的利益。整规工作是在经济领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我们要以这样的思想高度坚持不懈地将整规工作进行下去。开展广告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是全区下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
(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广告市场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按照朱镕基总理提出的“全面展开,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整治方案,确定工作重点.精心部署,组织开展好这次整治活动。要落实责任制,分管领导负总责,科、股长具体抓,工作人员全力配合,做到上级有部署,下级有行动,不能应付了事,行动要有成果。
(三)广告市场整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目前我们还不能把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彻底清除,因此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保持高压态势,对反弹回潮现象要坚决予以打击,把它们遏制在萌芽状态。要一手抓整治,一手抓规范,研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日常监管,从源头预防和控制虚假违法广告。要把好市场准入关,广告审查机关要严格审查,确保事前审查合法、准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建立公示制度,在当地选择一份报纸或一个刊物公布“红名单”和“黑名单”,也可在网上公示。
(四)广告审查、出证机关发现未经审查、出证或超出审查、出证范围发布广告的,应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应反馈有关部门。广告审查、出证机关应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审查关,对广告严重违法或屡教不改的,依法撤销或吊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或广告证明。
(五)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整治期间要加大对当地主要媒体特别是广播、电视的监测力度和监测频率。定期将监测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通过新闻报道提高社会和各部门对广告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了解、支持和配合。要加大法律法规和大要案件的公开曝光力度,营造共同抵制虚假违法广告的环境。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对在整治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自治区整规办公室和自治区工商局。活动结束后要做出书面总结,并填报《广告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情况统计表》,似地、市为单位于2002年12月15日前报自治区整规办公室和自治区工商局。
附件:广告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情况统计表(附表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二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