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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整顿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服务站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10 生效日期: 2003-07-10
发布部门: 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阳政办发[2003]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省营以上企业:
  《全市整顿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服务站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七月十日


全市整顿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服务站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晋政办发[1998]7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对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2000年以来,县(区)乡镇在组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服务站的具体操作过程中,与《通知》精神有明显不符之处。省国防科工委民爆局[2003]21号函件指出:我市在组建民爆服务站中存在三方面的问题:(1)民爆服务站的组建及经营和省政府办公厅[1998]74号文件中“服务站由县级民用爆炸器材经营部门负责组建”及“由县级民用爆炸器材经营部门负责经营”的精神不相吻合;(2)民爆服务站收费偏高,用户反映强烈,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负担;(3)有的从业人员未经严格的培训学习,业务素质低下,安全意识差,个别服务站运输设备简陋,存在安全隐患。针对上述情况,为加强全市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规范经营市场,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各县(区)乡镇民爆服务站进行一次彻底的整顿和规范。
  一、指导思想
  这次整顿规范全市民爆管理服务站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服务生产为目的,确保民爆物品流通有序,经营合法,管理到位,使用安全。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专营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彻底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既加强管理,又减轻企业负担,建立高效有序的民爆物品管理体制,为我市的经济赶超发展战略和全市人民的安居乐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整顿规范的内容
  这次对全市民爆服务站进行整顿规范的主要内容是:
  (一)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晋政办发[1998]74号)文件,认真对照检查。重点是:乡(镇)民爆服务站是否由市(县)民用爆炸器材经营部门负责组建,检查对照是否由民用爆炸器材经营部门负责经营。凡与此文件精神相违背组建的民爆服务站,在规范整顿中要立即停止运营,变更隶属关系,做好移交工作。
  (二)民爆服务站的收费标准在此次规范整顿中,要检查对照是否按照自负盈亏略有盈余的原则,合理收费。物价部门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根据本地经济收入水平和企业承受能力,在征求经营部门和用户意见的基础上,由市物价部门重新核定民爆服务站的收费标准。
  (三)这次重点对乡(镇)民爆服务站整顿规范的目的,就是要加强对民用爆炸器材的安全管理,杜绝民用爆炸器材的安全隐患,在整顿规范中要通过“查隐患、抓整改、建制度、抓落实、防事故、保安全”等措施,对不符合国家仓储运输标准的库房、车辆一律停止使用,对未经公安机关政审培训的从业人员一律不准录用上岗。通过规范整顿,使各级民爆器材经营、管理人员牢固树立维护治安、维护社会稳定和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为我市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三、整顿规范的时间、方法和步骤
  专项整顿规范工作从2003年8月1日开始到9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3年8月1日至8月10日)。
  各县(区)要组织乡(镇)及民爆服务站等有关部门认真学习《通知》和省国防科工委民爆局[2003]21号函件及各级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专项整治等文件精神,提高各级领导对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深刻理解对民爆服务站规范整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从而提高对民用爆炸物品专项整治工作的自觉性。各县(区)政府要成立分管领导挂帅的整顿规范领导组,各有关部门要组建专门的办事机构,根据本辖区实际,精心组织,严密布置,迅速开展工作。
  (二)检查整改阶段(2003年8月11日至8月31日)。
  各级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已经组建的乡镇民爆服务站,由县(区)整顿规范民爆服务站领导组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全面进行整顿和规范,凡与文件精神不符的,按《通知》要求理顺供应关系。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做好乡镇服务站移交县(区)民爆器材专营企业的工作(无经营民爆器材资格的县区,由市民爆器材专营中心负责经营)。对原建单位投资的固定资产等设施,要本着识大体、顾大局、保稳定、互惠互利的原则,使其得到充分利用,不要造成重复建设,形成不必要的浪费,由移交和接收单位协商解决。也可采取租赁、折旧等形式逐年给予经济补偿;对既不符合国家有关仓储运输标准的设施,又无改造条件的,民爆经营部门可不予接收。对原服务站从业人员,接收单位通过考试、考核、考查后,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重新聘用上岗,做到使移交工作顺利进行,互不扯皮。
  整顿规范后的民爆物品服务站,经市县(区)两级公安机关验收合格,由市公安局发给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重新予以核定,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通过这次对民爆服务站的整顿规范,任何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间接或变相违规参与经营民爆器材。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3年9月1日至9月10日)。整顿后期,各级政府要认认真真地对整顿规范民爆服务站进行总结验收,要对照整顿内容标准,逐条逐项进行验收,肯定成绩,指出问题,限期改正,并进行综合评价,同时向市政府整顿规范民爆服务站领导组写出书面报告。市政府将组织专人进行全面检查,对好的要总结经验,对工作不力走了过场的要提出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

  四、加强检查监督,保证各项制度落实
  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各项业务。民爆服务站和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必须严格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并层层签订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尤其是使用环节要健全清退制度,彻底解决清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实保证不让一枚雷管、一两炸药、一米导火索流入社会。各县(区)公安机关要定期对涉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集中培训,树立安全第一,优质服务的思想,规范服务和经营行为,确实为用户服务,减少安全隐患,维护稳定。市公安局要加强对全市民爆专营公司(中心)、民爆服务站的检查管理,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格执法。各县(区)公安机关和乡镇派出所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涉爆单位、涉爆人员和爆炸物品的日常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类涉爆犯罪活动和违法行为。为加强民爆物品管理,全市民爆经营公司(中心)、服务站、县(区)营以上煤炭企业,年内都要和市公安局进行联网。通过联网,加强民爆物品的科学管理,及时掌握和发现问题,纠正和消除不规范行为,使我市民爆物品管理尽快走上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整顿规范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决定成立“阳泉市整顿规范民爆服务站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樊盛武(副市长)
  副组长:李连兆(市长助理)
  孙 玲(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彭国勇(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总经济师)
  陈 前(市物价局副局长)
  胡光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王根民(市公安局治安处处长)
  尚变英(市物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市民爆专营中心总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根民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对全市整顿规范民爆管理服务站工作的实施。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整顿规范工作顺利进行,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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