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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龙岩铁路有限公司短途旅客慢车票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01 生效日期: 2001-06-01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2001]服字204号
省地方铁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龙岩铁路有限公司短途慢车票价的请示》(闽地铁合资[2001]31号)悉。为解决国铁推行网运分离改革造成的短途慢车亏损问题,并考虑与广东广梅汕铁路客运票价相衔接,经研究,对龙岩铁路有限公司管内旅客慢车票价及行、包运价批复如下:   一、客运票价按现行国铁客运票价上浮50%。票价尾数以元为单位,不足1元的四舍五入。各站点票价由你司据此原则核定下达,并报我局备案。
  二、行李、包裹运价尾数以角为单位,不足1角的四舍五入,每票起价为1元。
  三、其他客运杂费及季节运价仍按国铁规定执行。
  以上批复自2001年6月1日起执行。请你司按照有关规定在营业场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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