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筹集社会福利资金,兴办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福利事业和其它社会公益事业,保证“楚天风采”电脑福利彩票(以下简称“楚天风采”)的正常发行,维护购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制定的《“风采系列”电脑中国福利彩票试行规则》,制定本承销细则。
第二条 “楚天风采”是中国福利彩票的一个票种,采用电脑网络系统销售,电视开奖的方式发行。
第三条 “楚天风采”由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统一发行。湖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作为承销机构,在本省所辖行政区域内进行销售。
第四条 湖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建立准热线“楚天风采”销售系统,运行由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统一编制的软件,接受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统一监控,按照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制定的统一标准进行管理和销售。
第五条凡投注者均被视为认同并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投注
第六条 “楚天风采”采用组合式游戏规则(7/33),即从33种“楚天风采”图案(每一种图案对应一个号码)中选出7种进行投注,一组7个图案号码的组合称为一注。
第七条 “楚天风采”的投注方式为当期单式投注,每注金额为人民币2元。每张彩票可打印1--5注投注号码。按期销售,七天为一个销售周期。销售期号以开奖日界定,按日历年度编排。
第八条 根据市场情况,经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批准,“楚天风采”可以变更游戏规则和销售周期。
第九条 “楚天风采”投注站由湖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统一设置,并核发《“楚天风采”电脑福利彩票销售许可证》。投注站按统一制式标准建设,展示销售许可证,接受公众监督,按《“楚天风采”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管理规定》接受统一管理。
第十条 投注者可在湖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批准设立的任何一个投注站投注;投注号码既可由投注者通过投注单将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也可由投注机为投注者随机产生确定。
第十一条 “楚天风采”投注单正面印有投注机可识别的数字阵列,作为待选的投注号码,背面印有投注说明。投注单由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统一设计、统一监制。
第十二条 投注号码经投注机确认,打印出对奖凭证,交投注者保存。此对奖凭证,即为“楚天风采”电脑彩票。
第十三条 所有投注数据必须在开奖前经湖北省电脑福利彩票数据中心汇总,并录入不可改写的光盘封存备查。当期有效投注数据即以该光盘所记录数据为准。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不得参与投注。
第三章 资金
第十五条 “楚天风采”的彩票销售总额称为彩票资金,由奖金、福利基金和发行成本费用三部分组成。其分配比例为:奖金占彩票资金的50%(其中49%为当期奖金,1%为预留奖金);福利基金占彩票资金的30%;发行成本费用占彩票资金的20%。
第十六条 “楚天风采”每期开奖后3天内,向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上交规定的各项应缴资金。
第四章 设奖
第十七条 “楚天风采”设置奖池基金。奖池基金用于:累积高奖等奖金,设置特别奖,调整奖金结构,支付因不可抗力等意外原因造成的奖金损失。
第十八条 奖池基金由预留奖金、弃奖奖金、未中出奖金、高奖等单注奖额封顶后的余额共同构成。
第十九条 奖池基金余额每半年公布一次,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楚天风采”当期奖金设6个奖等,其中一、二、三等奖为高奖等;四、五、六等奖为低奖等。低奖等采用固定设奖,单注奖额固定。当期奖金减去低奖等总奖金后的余额为高奖等总奖金,各高奖等奖金金额按比例分配。具体奖级设置及奖金分配比例如下:
一等奖:奖金总额为高奖等总奖金的70%;
二等奖:奖金总额为高奖等总奖金的10%;
三等奖:奖金总额为高奖等总奖金的20%;
四等奖:单注奖额固定为500元;
五等奖:单注奖额固定为50元;
六等奖:单注奖额固定为10元;
第二十一条 各高奖等总奖金不封顶,但单注奖金最高限额为500万元,超过部分进入奖池基金计入下期一等奖。
第二十二条 当期高奖等的单注奖金在未达封顶限额时,至少应高于下一奖等单注奖额的一倍,不足部分由奖池基金补足。
第二十三条 当期高奖等未中出时,其奖金全部进入奖池基金计入下期一等奖。
第二十四条 当期一等奖奖金累积达2000万元以上仍未中出时,其累积奖金的50%进入奖池基金计入下期一等奖,另外50%用于增加当期其余高奖等奖金,具体设置如下:
若二等奖中出时,当期一等奖累积奖额的50%加入二等奖分配。其单注奖额不得超过500万元。若只有三等奖中出时,当期一等奖累积奖额的50%,以及二等奖奖金金额全部加入三等奖分配,其单注奖额不得超过500万元。各奖等按实际中奖注数分配后的奖金余额转入奖池基金计入下期一等奖。
第二十五条 设置特别奖,特别奖单注奖额不超过500万元。具体设奖办法由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开奖
第二十六条 摇奖仪式由湖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组织实施。“楚天风采”每周开奖一次,逢周一开奖。通过摇奖器摇出中奖号码。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通过省级电视台播出。
第二十七条 中奖号码由基本号码和特别号码组成。摇奖器内放置标有数字01--33的33个号码球,分别代表33种风采图案。摇奖时先后摇出8个号码球,前7个号码球上的数字组成基本号码,最后1个号码球上的数字为特别号码,摇奖程序详见《“楚天风采”电脑福利彩票摇奖办法》。
第二十八条 因特殊原因(如水灾、火灾、地震、停电或非人为摇奖机机械故障或气力推动装置)不能如期摇奖时,湖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将根据情况延迟摇奖时间。
第二十九条 湖北省电脑福利彩票数据中心在中奖号码摇出后立即对投注数据进行开奖处理,产生当期各奖等中奖注数及奖额。并根据开奖结果,将当期销售总额、中奖号码、各奖等中奖注数及奖额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和各投注站向社会公布,并向各投注站张贴开奖公告。
第六章 中奖
第三十条 根据投注者所持“楚天风采”上的投注号码与当期公布的中奖号码相符个数的多少,确定相应中奖资格:
一等奖:每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基本号码全部相符(顺序不限);
二等奖:每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任6个基本号码及特别号码相符(顺序不限);
三等奖:每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任6个基本号码相符(顺序不限);
四等奖:每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任5个基本号码及特别号码相符(顺序不限);
五等奖:每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任5个基本号码相符(顺序不限);
六等奖:每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任4个基本号码相符(顺序不限)。
第三十一条 一、二、三等奖中奖者按各奖等的中奖注数均分该奖等的奖金额;四、五、六等奖中奖者按各奖等的单注固定奖额获得奖金。
第三十二条 当期每个投注号码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能兼中兼得。
第七章 兑奖
第三十三条 “楚天风采”兑奖当期有效。中奖彩票是兑奖凭证。中奖彩票因玷污、损坏等原因而不能正确识别的,视为无效,不能兑奖。
第三十四条 每期开奖次日起35天内(含35天)为兑奖期,逾期未领奖者按弃奖处理。弃奖奖金进入奖池基金。
第三十五条 一、二、三等奖中奖者,须在开奖后72小时内用电话、电报、传真或当面通知等形式,向湖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申报中奖等级、中奖者姓名、住址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第三十六条 一、二、三等奖中奖者,须持中奖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兑奖期限内到湖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登记兑奖,领取以银行个人活期存折形式支付的奖金。200万元以上的高奖等奖金分期兑付,详见《“楚天风采”电脑福利彩票兑奖办法》。一万元以上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湖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代扣代缴。
第三十七条 四、五、六等奖中奖者,持中奖彩票到原购票的投注站兑奖,领取奖金。
第三十八条 若一张多注中奖彩票既中出高等奖又中出低等奖,则到湖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领取全部奖金。
第三十九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以配合。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或非法取得他人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中奖者若在兑奖有效期内死亡,奖金由其法定继承人兑取。
第八章 监督
第四十一条 “楚天风采”的销售活动,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二条 “楚天风采”销售中的财务和纳税管理,接受国家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监督。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湖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解释、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湖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