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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三峡证券大厦办公用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28 生效日期: 2000-03-01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房地函字[2000]32号

湖北镇伟建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收取物业管理费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三峡证券大厦1--5层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核定为7.8元/平方米·月。
  二、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内容按省物价局、建设厅《湖北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鄂价房地字[1997]224号)规定执行。
  三、你公司要按规定加强收费管理,做好明码标价、帐目公布及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并到省物价局办理《湖北省经营及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接受年度审验。
  四、以上收费标准自二000年三月一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期满后视执行情况制定正式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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