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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关于2000年计收农业供(排)水费稻谷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10 生效日期: 2000-03-10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水利厅
发布文号: 鄂价重字[2000]64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水利局,省直有关水管单位:


  为了搞好2000年度全省水利工程水价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省政府1990年13号令发布的《湖北省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实施办法》的精神,考虑目前我省实际粮食收购价格水平,为保护农民利益,确定2000年计收农业供(排)水费的稻谷价格调整为每公斤1.08元,如征收农业税稻谷价格调整,再作相应调整。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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