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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创建教育兴农示范县(市)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23 生效日期: 2000-03-23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鄂政办发[2000]36号

 省教育厅《关于创建教育兴农示范县(市)的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创建教育兴农示范县(市),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教育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根本要求,是发挥教育战线的智力和技术优势,实施“科教兴鄂”战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重要举措。其指导思想是:以县(市)区域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经济增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充分发挥教育战线的智力和技术优势,构建和完善农村劳动者的教育培训体系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体系,增强教育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实效,创造服务实绩,使教育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并在为经济建设服务中促进教育自身的创新与发展。

  二、工作目标
  教育兴农示范县(市)要达到如下主要工作指标:
  (一)人才培养。以提高农民整体文化技术水平、造就跨世纪的新型农民为目标,以培养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各类专门人才为重点,大力开发农村人力资源。
  1、不断探索扫盲工作的新措施、新方法,大力开展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扫盲工作人员不减,工作不停,剩余青壮年文盲率居全省先进行列,脱盲学员的巩固率达95%以上。
  2、乡镇、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按照“围绕资源搞开发,围绕市场上项目,围绕项目抓培训”的原则对农村广大从业人员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实用技术培训,每年参加培训的人数不少于劳动力总数的15%,并将其中10%的人培养成为科技致富带头人。
  3、加强农村劳动者后备军的培训。中小学在实施素质教育过程中,要大力加强劳动技术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农村、热爱家乡、热爱劳动的思想感情,养成劳动习惯,掌握必需的劳动技能。中小学要开好劳动和劳动技术课,要积极探索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办学模式,有条件的地方,初中可实行“毕业证书和实用技术培训合格证”双证制度,高中阶段要对学生适当进行实用技术培训。
  (二)学校建设。推进三教统筹、经(农)科教结合,在县以下特别是乡镇构建实施素质教育的教育新体系,实现教育的创新和发展。
  1、继续实施职业教育“512”工程,县(市)要建有一所在校生规模2000人左右、融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于一体、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的职业教育中心。
  2、每个乡镇建有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市(州)教育部门制定的标准,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较好;有2所达到省级示范乡镇成校标准。每个村建有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其办学条件与承担的培训任务相适应。
  3、县(市)职业教育中心面向本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开设专业,办好农业类专业;实行产教结合,推行“双元制”,加强实践性教学,让学生在生产实践中掌握职业技能,提高学生创业的能力。
  4、探索乡镇成人学校新的管理体制、办学机制和办学模式,以适应服务区域经济的需要。实行乡镇领导挂帅,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参与组成的学校管理体制。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引进优良种植、养殖品种,开展试验、示范及技术服务,吸引广大农民学科技、用科技,使农民与学校形成内在的双向需求、双向结合、双向参与的办学新机制。探索建立“学校+公司+农户+市场”的办学新模式和“试(示)、训、推”一条龙,“产、加、销”一体化的“培训、经营、服务”新体系。
  (三)科技示范与推广。各类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要深入开展科技转化推广活动,重点推广优质高产高效实用技术、加工保鲜储运技术和农业降耗增效技术,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水平。
  1、形成以县(市)职教中心(成人中专)为龙头,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为骨干,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为基础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上挂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下联农户,为农户提供技术服务,对农民种植、养殖业进行技术承包。每年转化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校均5项以上,县(市)100项以上。
  2、实施“县(市)职教中心——乡镇”、“乡镇成校——村组”合作计划,帮助对口乡(镇)、村选准一个项目,开发一项技术,培养一批人才,致富一方农民。实施合作计划的双方要有协议、有规划、有措施、有实效。
  3、县(市)职教中心(成人中专)和乡镇成校,要建设高产高效种植、养殖和农副产品加工示范基地。每个县(市)要建成几个有一定规模、科技含量高、效益好、辐射能力强的示范基地,不断开发、引进、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中起引导作用。

  三、实施措施
  (一)评定办法。在全省广泛开展教育兴农的基础上,今年下半年将首次评选若干个县(市)为教育兴农示范县(市),以后每2年评定一次。具体评定办法:由县(市)教育部门自查后向市州教育部门申报,市州教育部门对申报的县市评估认可后,报省教育厅审核确定。
  (二)激励政策。对于评定的“教育兴农示范县”,将在有关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省教育厅将列支专项经费给予奖励。同时,省里将此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进行督导,对工作停滞,服务经济效果弱化的,将取消其称号。

  四、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教育兴农示范县(市)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体系。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省教育厅成立以路钢同志为组长、张继年同志为副组长,由成教处、职教处、高教处、普教处和科技处等处负责人组成的省教育兴农示范县(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省创建工作。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县(市)教育部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地创建教育兴农示范县(市)工作方案的制定,具体组织各类学校和乡(镇)、村的实施工作。要主动与农业、科技等部门配合,把教育科技优势和农技推广优势结合起来,积极探索科技转化推广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市、州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各县(市)创建教育兴农示范县(市)工作的指导,做好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
  (三)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的作用。要注意发挥高等学校(成人高校)在创建教育兴农示范县(市)工作中的技术支撑和人才培养作用,各高校(成人高校)要与一个县(市)联姻,建立全面经济技术合作关系。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积极为农村培训人才;大力开展农业科技攻关,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采取技术入股、选派科技人员领办乡镇企业、转让科技成果等多种形式,与乡镇企业开展广泛的合作,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省教育厅
  200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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