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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16 生效日期: 2001-09-01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2001]服字332号
莆田市物委:
  你委《关于请求调整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进岛门票价格的请示》(莆市价(2001)63号)收悉。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经过近几年的开发建设,各项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为游客提供了较好的游览、观光度假条件。为进一步促进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的度假环境,提高湄洲岛自我发展能力,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门票价格。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门票价格从10元/人次调整为25元/人次。
  2、湄洲岛上的其它景点(参观点)确需单独设置门票的,由你委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物价局审批。
  3、进湄洲岛跨海轮渡船票价格由你委核定,并报我委备案。
  4、对学生、教师、军人等票价标准,按有关规定由你委制定优惠政策。
  5、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门票价格调整后,湄洲岛度假区管委会应进一步加强管理,改善旅游度假环境,提高服务质量。门票收入应专款用于旅游度假区建设,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批复自2001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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