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价[2001]商字357号
省电力公司、南平市物价局、经委、福建南纺股份有限公司、邵武南纺有限公司:
邵武南纺有限公司属福建南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今年以来,福建南纺股份公司围绕
结构调整,增加品种,防治污染,降低成本等方面加大技改投资力度,增加优势项目投入,新建了第二条非织造布生产线和湿法革生产线,提升产品档次,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同时,将原由邵武南纺有限公司生产的部分产品调整为南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为了满足南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用电需求,降低成本,增创效益,经研究,决定将省物价局、省经贸委《关于下达福州、三明、南平、龙岩等市部分企业2001年用电价格的通知》(闽价[2001]商字226号)文件中,下达给邵武南纺有限公司的优惠电价电量1107万千瓦时(电度电价为0.48元/千瓦时)中未使用的部分调整给福建南纺股份有限公司,请电力部门做好两企业间该部分电量的调整工作。以上优惠电价电量的使用规定和要求按闽价[2001]商字226号文件执行,逾期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