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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2000年度新建电力项目上网电量临时结算电价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07 生效日期: 2000-08-07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能交字[2000]243号

湖北省电力公司,各有关电厂:


  自1999年7月调整省电网销价以来,省网内又已经新投产(或即将投产)一批发电新机组。由于这些机组尚未下达正式上网电价,加上原已核定正式上网电价的电厂(机组)2000年新增的上网电量也没有正式上网电价,给这些电厂的正常经营带来一些影响。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核定新建电力项目上网电量临时结算电价的通知》(计价格[1998]2075号)和《国家计委关于湖北省电价执行有关问题的复函》(计办价格[1999]848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00年度新建电力项目上网电量和原已核定正式上网电价的电厂(机组)2000年新增上网电量的临时结算电价为每千瓦时0.25元。
  执行临时结算电价的企业为:
   1、高坝洲电站  2、王甫洲电站  3、武汉高新热电  4、十堰市热电厂  5、天堂抽水蓄能电站  6、鄂州电厂(上网电量超过13.5亿千瓦时的部分)  7、襄樊火电厂(上网电量超过14.56亿千瓦时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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