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工贸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04 生效日期: 2001-09-01
发布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2001]费字364号
福建省粮食局:
  你局《关于福建工贸学校提高学生公寓楼收费标准的函》(闽粮人字[2001]44号)收悉。福建工贸学校自筹资金将原教职工宿舍改造为学生公寓。根据其改造结果和相关配套管理的具体情况,结合《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现核定改造后的学生公寓(10套)收费标准为760元/生、学年,每套居住学生数不得超过10人。
  本通知自2001年9月1日起执行。福建工贸学校应严格遵照《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公开收费文件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大中专学校收费专用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