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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物价局关于防城港市劳动就业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收费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26 生效日期: 2003-05-26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防价字[2003]45号
市劳动就业职业技术学校:
  报来《续用收费项目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1]价费字548号和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字[1992]027号、桂价费字[2001]194号、桂价费字[2002]31号文精神,结合你校执行我局防价字[2002]54号文一年来的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情况,经审核,在试行期间你校按规定的标准收费并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教学服务,没有不良反映。我们认为试行的培训收费标准符合当前我市实际。鉴于防价字[2002]54号文试用期已到,经研究,同意将防价字[2002]54号文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收费转为正式收费。请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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