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价服[2001]224号
省级机关房屋置换中心:
你中心《关于收取房屋中介服务费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房产交易中介服务是近几年来随着房产二、三级市场的发育而发展起来的,对于促进房产交易,启动存量房消费,满足购房人不同层次的需求具有重要意义。鉴于目前房产交易中介服务的内容及方式还处在不断完善之中,决定对你中心申请核定的有关房产交易中介服务费制定试行标准(详见附表)。
你中心在提供服务项目时,应坚持自愿、有偿,并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签订服务合同,严格规范自身的服务与收费行为。
本试行标准自2001年7月20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到期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此复。
省级机关房屋置换中心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置换(买卖)半程服 件 0.8%
务,从促成交易,签约
至最终办理两证
或土地证
同时代办'两证' 元/两证 200-350
集中成批代办'两证' 元/两证 100-200
手续并提供短期贷款 充当居间阶段性担保,时间
担保 从客房签订借贷款合.买卖
契约至领取产权证为止.
全权委托贷款担保 贷款总额 该项服务是为客户提供贷款
1% 银行,并指导客户签订贷款
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
同.抵押合同.